懷孕著的婦女,一旦發生嚴重意外導至癱瘓、甚至成了植物人,又或者懷孕半途患了重病,又或是不辛被檢查出患了癌症,她們是否適合繼續懷孕?還是要馬上終止懷孕?
如果繼續懷孕,對胎兒又會造成怎樣的影響?重病或癱瘓的婦女,是否能供應到胎兒足夠的養份?生出來的嬰兒又是否會有缺陷……?這些都是必需考量的事情。
針對上述不幸事故的各種疑問,且看看婦產專家鄭宇翔提供的意見。
●孕婦遇到意外(車禍或中風),癱瘓了還能繼續懷孕及生產嗎?甚麼程度的癱瘓之下必需終止懷孕?
答:要看癱瘓到甚麼地步。有幾種情況,如果媽媽中風半身不遂,但意識清醒且能呼吸的,而且肝臟心肺各方面的內臟功能還很好,就能繼續懷孕;如果已昏迷,暫時性依靠儀器維持生命,媽媽回復機會還很高的,這種也沒問題;另一種是母親腦部缺氧太久,腦死了,即所謂的植物人,回復機會等於零,需要靠儀器長期維持生命的,這種情況都建議馬上剖腹生產或終止懷孕。
媽媽一旦沒有心跳也不能呼吸
,三五分鐘內,胎兒就會死亡。除非她有心跳,儀器幫她呼吸還勉強可以,但儀器供應的氧氣當然比正常呼吸來得差,長期來講對胎兒也會造成影響,營養方面也是大問題,一般來說,情況都不是太正常。
通常癱瘓都是車禍或很嚴重的意外,如果不是突來的意外造成的癱瘓,即其他因素,例如內臟器官有問題、心臟衰弱或各種內臟功能較差,逐漸造成的後期癱瘓,也對胎兒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這就得視情形決定胎兒的命運,看要繼續懷孕或馬上剖腹生產。
●這種情形下的胎兒是否能存活?
答:要看胎兒的週期,22週以下的胎兒是不可能生存的,若是懷孕不足22週,就讓它人工流產,胎兒絕不會存活;如果是22到
28週,就得看醫院有沒有這種 設備來維持胎兒的生命,因為這期間的胎兒本身也有很多問題。若是28週期以上,胎兒都算差不多足月,生出來的存活率就很高。
●若繼續懷孕,對胎兒會造成怎樣的影響?生出來會不會有先天不足或缺陷?
答:若是媽媽失血過多,心臟開始衰弱,內臟功能減低,胎兒也會缺氧,因為胎兒是靠母體內臟功能的活動以及血液來供及氧氣與營養,一旦母體出問題,卻依然懷孕著,最終可能性是造成胎兒缺氧死亡。
如果媽媽內臟功能良好,例如中風不能活動,但各方面都沒問題,能正常的提供胎兒一切養份,胎兒也不會有事情。
所謂先天不足,是在懷孕時期就已決定,而不是後天形成的。例如唐氏兒、心臟有孔等等,這些先天缺陷,都是胚胎結合前的染色體時期已形成,不會由於媽媽突如其來的重病或癱瘓而造成。
後天性的缺陷則是有可能,即是胎兒已成形(未誕生),媽媽懷孕著忽然發生事故 ,例如媽媽內臟出了問題,就導致胎兒營養不夠或缺氧,會死亡或成長率緩慢。靠儀器生存的媽媽,胎兒是一定會受影響,只是看其嚴重性。
●醫生是如何取決孕婦該不該終止懷孕把胎兒生出?
答:如果胎兒生出來的風險低於繼續在母體內的,或在母體裡的風險很高的,就要把他生出來;另外,一旦胎兒在母體裡會影響媽媽生存的機率,也要把他生出來。
醫生會選擇最簡單最有效也最安全的方法,看胎兒出來之後能不能生存,能就不等了;如果生出來風險高,就讓他繼續在母體內搏一搏,等媽媽的情況穩定後才替他生出來。
當然,胎兒的週期也是醫生考量的因素。如果22週以下是肯定救不活了;如果已達32到 40週就很容易決定,出來的生存機率幾乎是100巴仙,等下去也無謂,就直接安排剖腹生產。
最困難的決定是胎兒在22到 30週之間,這屬於不足月卻依然有生存機會(只要醫院有特別設備,能維持不足月嬰兒的生存就可以了)。若是這情形,就得看他在母體內或母體外的風險哪一個較高來做決定了。
●如果孕婦患重病或有癌症,是否適合繼續懷孕?
答:這要看孕婦的身體狀況、胎兒的月份、夫妻的意願等等。也得看孕婦家裡有多少個小孩。若不足月的,是否肯放棄這胎兒?如果家裡已有三四個小孩,放棄可能會容易一點,我們就會替她終止懷孕,讓她去接受治療。
一些夫妻是沒有孩子的,剛懷上第一胎,若要放棄就很困難。我們會給夫妻很明徹的資訊,到最後他們要自己做決定。
懷孕中是不適合接受任何癌症治療的,不是動手術就是化療或電療,這些對胎兒都有不好影響。
●是否第一期的癌症就可以繼續懷孕,末期癌症就一定要終止?
答:如果是癌症,不管第幾期都好,也得馬上考慮上述提到的事項。因為一旦檢查出癌症,是根本不知道是第幾期的,抽取出來檢查,只是可以得知「有癌症」,至於去到甚麼程度?一般只是猜測性,並不能確切知道,也不懂淋巴腺有沒有受影響。要割了淋巴腺出來檢驗後才能知道是第幾期,因此,是要經過手術之後,才能知道是第幾期的癌症。
●如果懷孕中的母親得了癌症或其他重病,嬰兒是否會帶著癌細胞或其他疾病細胞出生?
答:這是兩回事,癌症不是傳染病,母親有癌症,孩子也未必有。即使有遺傳基因,那也得五十年後才發生。
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等各種疾病也一樣,沒有嬰兒一出生就心臟病或糖尿病的,這些都不是傳染病,是基因問題,嬰兒會不會得到是沒有人懂,就算嬰兒帶有同樣基因,但也是五六十年後才發生的事。
即使嬰兒來自重病或患癌的母體,也不代表他日後患重病或癌症的的機率會比一般健康的媽媽生下的嬰兒來得高。
若母親有傳染病,嬰兒就有可能會被感染,例如愛滋病、疱疹、B型肝炎等,這些傳染給胎兒的機會就很高。
●母親患重病會對胎兒造成怎樣的影響?
答:其實不單只對胎兒,對母親也一樣,雙方面都會造成影響。有時這些病對胎兒有影響,另外,胎兒也會給母體造成影響。例如說母親有心臟病,先天心臟有孔的,體質本來都很衰弱,原是不建議懷孕的,一旦不小心懷孕了,胎兒對母親造成的傷害很大,有可能會令到母親死亡。
一些疾病是潛伏性的,例如SLE(紅斑狼瘡),一旦懷孕,胎兒會使病情更嚴重,母親就會死亡;或母親本身有SLE,懷孕了,吃藥或不小心照顧,病毒讓胎兒死掉也是有。
有些女性的病情本來很穩定,一旦懷孕,除了荷爾蒙改變影響了病情,母體各方面的需求也增多了,因為懷孕是「替兩個人生存」,所有功能都要加倍、所有內臟都在overtime,懷孕了,硬硬要求雙倍供應,那就要看內臟是否承受得了,如果母體內臟功能本來已到了極限,再需求多一點就會「爆破」,器官就會衰歇了。
●患有哪一類的重病不適合懷孕 ?心臟病?腎病?
答:也不是每一種心臟病都不能,要看是哪一類。一般來說,Cyanotic
heart disease(紫绀型先天性心臟病)就絕對不適合,患者的嘴唇時常發紫,本身都缺氧的,就不能懷孕。還有Mechanical heart valve(機械心臟瓣膜)患者,由於心臟瓣膜換過的,一些還要常期打針,就絕不適合懷孕,一旦懷孕就要終止,如果不終止,母親就會心臟衰歇至死。
腎病方面,如果是SLE(紅斑狼瘡)嚴重的也不適合,但若是潛伏性的又可以。SLE對腎臟帶來最大的影響,還會影響血液及心臟,甚至使胎兒死亡。
我建議女性在打算懷孕之前,最好先去向本身的專科醫生諮詢,讓醫生知道有意願要懷孕,聽取醫生的意見看看是否適合懷孕,不要貿然就去懷孕。另外也要得知服食中的藥物是否要改變?懷孕中要注意一些甚麼等等。
●醫生是否能分享一些相關個案?
答:我遇過一個乳癌孕婦,發覺患癌時,胎兒已30周,於是就把他剖腹生出來,讓他繼續在氧氣箱成長,然後媽媽可以盡早去做治療。但這種懷孕母親患癌的巴仙率不高,一般媽媽都是20到40歲左右,健康不會是很大問題。除非是突發性的或意外的,不過大部份都已死亡。
其實無論在甚麼情況下都好,站在醫生的角度,媽媽永遠是佔第一位,我們一定會先救媽媽,必要時會放棄胎兒,畢竟若救活了母親,她還有機會再次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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